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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被自己傷害


傷害有兩種,肉體的,心靈的。


肉體的傷害歸法院管,我們不去談它。


心靈的傷害,我認為是這樣發生的:


 


如果一個人對我的實際態度比我希望他對我的態度要差,


我就會認為自己受到了他的傷害。


比如我希望一個人喜歡我,但實際上他卻對我不好,


那我就會感到受到了傷害。


相應地,


如果一個人對我的實際態度比我希望他對我的態度要好,


那我就會有受寵若驚的感覺。


從某種意義上來說,


這也是一種傷害,一種內心的寧靜被打破的傷害。
更糟糕的是,這為下一次受到真正的傷害留下了隱患,


因為這提升了我們對別人的希望。


 


別人的態度是由別人控制的,我怎能保證別人總對我好呢?
再比如!


一個我不在乎的人,我對於他對我的態度沒有抱任何希望,


所以他無論怎麼對我,都不會跟我的希望發生衝突,


所以我絕不會受到他的傷害。


 


所以我們是否可以說,


我們如果感覺到受了傷害,那並不是別人傷害了我們,


而是自己的願望傷害了自己。
如果站在別人的立場上,可以肯定地說,


我們也在某些方面傷害過別人


因為我們對別人的態度不可能總是像他們所希望的那樣。



古人說:寵辱不驚。


那是把對別人的希望降低到最低點了。


這樣的一個人,怎麼會在人際關係中受到傷害呢?


別被自己的希望傷害。


請把希望寄託在自己身上,對自己好一點,再好一點,


那你就永遠不會受到來自人際間的傷害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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